驻马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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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13 15:5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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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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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市直水利系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内容:(一)主动公开情况;(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六条 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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