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10-13 15:0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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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市水利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全年共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政务信息559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批准服务类信息2条;批准结果类信息12条;招标投标信息5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2条;施工有关信息13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4条;竣工有关信息7条。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水利要闻、最新动态、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水资源管理、规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利科技、人事教育、政策解读、财务管理等各类信息9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全部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二级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规范公开流程,各职能科室围绕群众需求和关切导向,全方位梳理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发布,确保不漏项缺项。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形成办公室牵头、业务部门配合的整体合力,增强整体效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面做好市水利局网站建设。驻马店市水利网是市水利局于2009年完成注册域名的门户网站,本网站域名已于2020年4月完成驻马店市政府网信办要求注册的二级域名注册备案工作,驻马店市水利网需注册的各种网站标识均符合有关规定。市水利局网站的日常内容更新管理由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为有效提升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能力,制定了《关于明确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责任的通知》,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日常运行情况良好。二是新媒体平台建设。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共开设微信公众号1个,微信公众号为:驻马店市防洪博物馆,该账号由防洪博物馆自行运营,负责建设、信息更新和内容监管工作,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坚持信息更新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准确更新相关信息,对全市水文化教育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三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等,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信息、常见问题等。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信息化监管作用。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不断强化水利行业监管,提升水利服务水平,主动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驻马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相关数据,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保密审查原则,严格贯彻执行《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认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监管,2020年以来,市直水利系统没有因网站和新媒体不合格被通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都明确了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组织了市直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参训人员3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少数科室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下步改进情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常态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下步改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真正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3.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有待加强。下步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5号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全年共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政务信息559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批准服务类信息2条;批准结果类信息12条;招标投标信息5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2条;施工有关信息13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4条;竣工有关信息7条。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水利要闻、最新动态、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水资源管理、规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利科技、人事教育、政策解读、财务管理等各类信息9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全部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二级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规范公开流程,各职能科室围绕群众需求和关切导向,全方位梳理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发布,确保不漏项缺项。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形成办公室牵头、业务部门配合的整体合力,增强整体效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面做好市水利局网站建设。驻马店市水利网是市水利局于2009年完成注册域名的门户网站,本网站域名已于2020年4月完成驻马店市政府网信办要求注册的二级域名注册备案工作,驻马店市水利网需注册的各种网站标识均符合有关规定。市水利局网站的日常内容更新管理由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为有效提升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能力,制定了《关于明确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责任的通知》,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日常运行情况良好。二是新媒体平台建设。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共开设微信公众号1个,微信公众号为:驻马店市防洪博物馆,该账号由防洪博物馆自行运营,负责建设、信息更新和内容监管工作,平台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坚持信息更新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准确更新相关信息,对全市水文化教育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三是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等,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信息、常见问题等。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信息化监管作用。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不断强化水利行业监管,提升水利服务水平,主动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驻马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相关数据,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保密审查原则,严格贯彻执行《驻马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认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监管,2020年以来,市直水利系统没有因网站和新媒体不合格被通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都明确了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组织了市直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参训人员3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0 | 5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 | 0 | 7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9 | 0 | 4 |
行政强制 | 1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3194.75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1.少数科室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下步改进情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常态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下步改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真正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3.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有待加强。下步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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