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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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水规建〔2024〕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增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通知》(豫水建〔2015〕21号)的规定,结合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对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通知》(豫水建〔2015〕21号),水利工程项目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质量监督”的原则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在我市市域内实施的国家重点水利建设工程、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水利工程,除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外,由市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特别重大的防洪或民生工程,经市局批复同意,可由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
三、在县(区)域内建设的或由地方投资建设的水利项目,除上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以外的项目,由所在县(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四、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大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巡检、飞检等形式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督导。
五、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已经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过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继续由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直至竣工验收。
请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件精神,落实各自工作责任,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政府监督职责,完善政府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确保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2024年7月3日
驻马店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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