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4 15:21
信息来源:
分享到:
驻水规建〔2024〕6号
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2024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驻马店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市水利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7日
2024年全市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2024年全市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全市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根据省水利厅《2024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驻马店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防控措施及现场“三员”管理、达标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工程开复工验收、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参建人员扬尘污染防控意识持续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环境稳定向好,扬尘污染始终可控。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应梳理当月在建工地信息,填写《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建工程工地管控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总结当月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信息表》、《明细表》(详见附件)及扬尘污染治理月报告报送市水利规划建设科。
(二)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
各类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等文件要求,做到“施工作业面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场地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配制砂浆”。
(三)严格实行分段施工防尘措施
河道治理、堤防填筑、生态水系建设、引调水等长距离线性水利工程应按照分段施工、分段围挡、分段开挖、及时回填的原则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四)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三员”管理
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3号)规定,实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
(五)严格落实达标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全市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
(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作为专项费用用于扬尘治理。项目法人应在招标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列支,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支付;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六)严格落实工程开复工验收制
水利工程建设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68号)规定,严格履行开工、复工验收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开复工验收由工程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开工及因扬尘污染问题责令停工的水利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扬尘治理复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八)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和其他管控期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管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项督导组,对施工场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九)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城市建成区内水利工程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清洁行动,清理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强化项目生活区的清扫保洁,确保工地和生活区干净、整洁、卫生。
(十)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强化工程机械出场“无尘化”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出场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进出场冲洗制度,严防非道路移动机械带泥出场。全市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对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租赁和使用。被划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的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分类豁免
按照省控尘办《关于全面加强全省“三个一批”项目扬尘污染管控要素服务保障的通知》(豫控尘办〔2022〕6号)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分类豁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政府批准的前提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采取停止施工措施并豁免现场检查,其他项目按照工序进行分类精准管控,对不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可以继续施工。
(二)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将水利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企业,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同时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三)纳入评优评先管理
将水利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申报评选条件管理,引导、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对因施工扬尘污染被处理处罚的违法企业,2年内不得申报水利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进一步加大企业扬尘污染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扬尘污染、管业务必须管扬尘污染、管工程建设必须管扬尘污染”的原则,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根据市环境污染攻坚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各项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监管单位责任
根据工作职能划分,全市水利系统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区)水利局负责辖属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管辖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人。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分管业务领域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参建单位及主要人员责任
工程参建单位及主要人员责任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第五条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络员为负责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的人员),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水利局水利规划建设科。
(二)健全督导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对管辖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将“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要强化特殊时期和重污染天气时段的监管力度,建立属地自查与市级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各县(区)水利局应于春季大风天气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开展至少一次的拉网式达标排查,全面排除扬尘污染隐患;市水利局根据天气情况,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分析研判,适时组成暗访组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进行抽查暗访,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处理处罚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的严重施工扬尘污染问题,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发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水利施工工地,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处理处罚。
(四)加强帮扶指导
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强化“项目为王”的服务导向,牢固树立服务项目就是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意识,聚焦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三个一批”项目、省重点项目,坚持“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对重点项目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差异化管理,实行“不打扰”监管,提升科技控尘,工序分类豁免,重点区域治理,把握监管尺度,加强帮扶指导,切实服务好企业和项目。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发挥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扬尘治理的社会责任;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各施工场地要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明确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公众参与,为全民治污营造良好的氛围,凝聚全民共治扬尘污染的强大合力。
联系人:衡银亮 黄文硕
电 话:0396-2690623 2690609
邮 箱:zmdsljjgk@163.com
附件: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表及在建工程工地管控明细表
驻马店市水利局办公室 | 2024年6月7日印 |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