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节水〔2021〕7号
驻马店市水利局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关于授予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等
市级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成一批“制度完善、宣传到位、设施完备、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按照河南省水利厅、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10号)的标准,市节约用水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审查、验收,经市水利局和市机关事务中心研究,决定授予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泌阳县民政局、西平县人民法院、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汝南县第一幼儿园、汝南县水利局合署办公区、汝南县实验学校、上蔡县自然资源局、上蔡县财政局10家单位为市级节水型单位;本年度复核通过重新命名驻马店第二初级中学、河南省西平县杨庄高级中学为市级节水型单位。
希望受命名的单位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拓展领域,进一步提升节水水平,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驻马店市水利局 驻马店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9月22日